纏足最早是在中國唐代對年輕女孩的一種習俗,目的是限制她們的正常生長,使腳盡可能小。 纏足被認為是有吸引力,但它的影響是永久痛苦。 被廣泛用作區分,上層階級女孩與其他人的一種方法,後來又作為下層階級,改善她們社會前景的一種方式。 纏足習俗一直持續到20世紀初。
纏足過程
中國女孩通常從五歲到八歲就開始裹小腳。 這個過程從在日曆中,選擇一個吉祥的日子開始。 接下來向小腳女神進行祈禱和供奉; 另一位是佛教觀音,是一位菩薩或開悟者,認為可以保護廣大女性。 一切準備就緒後,就由家裡年長的婦女,或專業纏足者來完成。 大腳趾朝前,四個小腳趾彎曲在腳下。 在這種姿勢下,雙腳被長布條緊緊地綁住,這限制了未來的生長,並使腳形成明顯的足弓。 一個月後,雙腳鬆開,皮膚潰瘍得到治療,腳又反彈了。 此後每個月鬆開並重新收緊一次束縛,直到女孩長到十幾歲(或者根據所需的效果甚至更長)。 一個或多個腳趾丟失或足部感染或壞疽的情況並不少見。 即使成年後,婦女仍繼續用綁帶包裹她畸形的腳,在公共場合和洗澡時始終穿著它們。
經過漫長而痛苦的過程,最終的目標是讓腳的長度不超過7.5-10 厘米(3-4 英寸),當時它們被稱為金蓮- 或“蓮花”腳,以佛教的中心生命象徵命名。 腳越小越有吸引力,對某些人來說甚至是性感,它成為優雅的獨特標誌。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小腳婦女現在被迫走路方式上——小而輕的步伐。 有僕人做雜活,女士在正常情況下活動能力都受到限制,但小腳纏著,走路肯定很困難。 較小的腳尤其需要精緻的鞋子,這些鞋子由絲綢或棉製成,通常帶有精美的刺繡,在中國上流社會女墓中大量發現。
历史起源与传播
纏足的習俗可能始於在唐朝宮廷,表演的舞者瑤娘,或者更普遍的是公元十世紀在宮廷表演的突厥舞者。 這些舞者以小腳和腳趾朝上的“弓鞋”而聞名。 歷史記錄中首次提及的時間是公元 937 年至 975 年唐朝廷在南京的時候。
當然,為了縮小身材而纏足的做法,長期以來一直與那些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招待男人賺錢的女性聯繫在一起。 它受歡迎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希望將中國上層婦女,特別是漢族婦女,與下層階級、來自各省的婦女,以及屬於新獲得領土文化的婦女,區分開來。 相反,中國各省和周邊地區的人們,想要復制中華帝國的“文明”做法。 最後,唐代貴族青年的衣著和儀容日趨精緻,纏足可能,是進一步區分性別的一種嘗試。
這種做法在宋朝(公元960-1279年)的上層階級,變得普遍,特別是在中部和北部。 隨後,各階層的女孩都被纏足。 貴族這種做法的普遍性,意味著下層階級的父母,將纏足視為提高自己孩子前途的機會。 最終,這一特質成為父母在安排兒子婚姻時需要仔細注意的事情。 儘管起源於舞者和妓女,小腳不僅象徵著優雅,還像徵著道德美德和謙虛。 因此,家庭之間產生了一定的同儕壓力,要求她們對女兒進行這一過程,否則就有找不到合適丈夫的風險。 對女孩是否合適的另一個考驗是,她被安排為未來姻親的小腳製作小鞋。
公元 12 世紀至 14 世紀的中國作家,預計讀者會熟悉纏足,事實證明,纏足變得非常普遍。 還發展出了一些諺語,如“騰二不騰學、騰女不、騰角”等,意思是“愛子如子,不憂子學,不憂女足”。布萊克,681。 缺乏流動性不會,對職業婦女從事紡紗、編織、縫紉和刺繡等,傳統家庭工作,產生太大影響。 在中國那些婦女更多地參與農業勞動(例如種植濕稻)的地區,纏足不太常見。
這一過程甚至引起了一些外國遊客的注意,其中一位消息來源是波代諾內的奧多里克修士,他於 1322 年至 1328 年間訪問過中國北部。 修道士對這種做法做了以下說明:
對於女人來說,最大的美就是擁有小腳; 因此,母親們習慣於在女孩出生後,就把她們的腳包得緊緊的,這樣她們就永遠不能長大。 (甘博,181)。
對 1929 年(定縣)一個有 500 多個家庭的樣本村莊的研究表明,這幾乎是 40 歲以上婦女的普遍做法,但考慮到整個女性人口時,這一比例減少到一半左右。
纏足有反應嗎?
顯然,這是個痛苦的過程,讓女性面臨永久性的行動問題,這也嚴重限制了她們在更廣泛的社會中,發揮的作用,這種做法並非沒有受到批評。 清朝詩人袁枚(1716-1797 年)是一位公開反對纏足的著名人物,儒家學者對此不以為然,因為纏足與“娛樂”行業的女性聯繫在一起,其唯一目的是讓女性成為女性。更具吸引力。 滿清皇帝淳吉在宮廷中從未實行纏足,他曾於 1645 年試圖禁止纏足,但並未成功。 康熙皇帝於 1662 年再次嘗試,但意識到自己,正在與父母進行一場失敗的戰鬥,因此於 1668 年撤銷禁令。 到了公18 世紀,偶爾會有民眾運動,來製止這種做法,但儘管纏足帶來痛苦和後果,但直到20 世紀初,纏足在中國仍然是一種常見的做法。(譯者評:民國(1911)成立後,這種習俗就被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