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波斯政府,以高效的官僚機構為基礎,將權力集中與行政分權相結合。 居魯士大帝(公元前550-530 年統治)創建的阿契美尼德帝國(公元前550-330 年)有時被聲稱發明了,這種政府形式,但實際上借鑒了阿卡德和亞述早期的管理模式。
阿契美尼德帝國的模型,將被該地區的連續帝國——塞琉古帝國(公元前312-63年)、帕提亞(公元前247年-公元224年)和薩珊帝國(公元224 -651年)——幾乎沒有修改,因為它是如此有效。 政府是一個等級制度,皇帝在上,行政官員和顧問在他下面,秘書在他們下面。 帝國分為多個省(總督),由波斯總督(總督)管理,只負責民事事務; 總督府的軍事事務由將軍處理。 這種制度,阻止任何總督發動叛亂,因為他無法接觸軍隊,並且軍事領導人,也阻止這種行為,因為他缺乏私人資金,來誘使軍隊叛亂。
這種形式的政府,從公元前 550 年至公元 651 年,開始一直沿用。,同樣幾乎沒有修改,直到公元 7 世紀薩珊帝國落入,穆斯林阿拉伯人手中。 它是古代世界最有效的政府模式,影響了羅馬帝國,採用的政府形式,其基本模式至今仍在使用。
早期模式
通過信任的官員,管理中央集權的概念,是由阿卡德的薩爾貢(公元前2334-2279 年在位)在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多元文化帝國阿卡德帝國(公元前2334-2083 年)後提出的。 薩爾貢從他認為可以信任的人(稱為“阿卡德公民”)中挑選了他的行政官員,並授予他們在構成他的帝國,超過 65 個城市,統治的權力。
他還利用宗教的力量,任命他的女兒恩赫杜安娜(Enheduanna,公元前 2285-2250 年)擔任蘇美爾烏爾的高級女祭司,以鼓勵人們虔誠,並遵守既定秩序。 儘管恩赫杜安娜是這種定位,的唯一已知例子,但薩爾貢很可能,在其他城市的神廟中,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每個城市的總督,都受到薩爾貢的代理人的監督,他們會進行突擊訪問,以確保他們的忠誠,和有效利用資源。 薩爾貢的舉措創造了一個穩定的環境,有利於發展,強大的道路基礎設施、改善城市和郵政系統。
薩爾貢和他的繼承者,在他們的帝國崩潰很久之後,在新亞述帝國,的亞述國王提格拉斯·皮萊塞爾三世(Tiglath Pileser III,公元前745-727 年在位)對阿卡德模式進行了改革之後,就成為了美索不達米亞的傳奇人物。 提格拉特·皮萊瑟三世(Tiglath Pileser III,出生名普魯)是阿舒爾·尼拉里五世(Ashur Nirari V,公元前755-745 年在位)統治時期卡魯市(Kahlu,也稱為尼姆魯德)的省長。 省長負責執行君主的法令,但越來越多地,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自主行事,阿舒爾·尼拉里五世,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到了公元前746 年,對阿舒爾·尼拉里五世的疏忽不滿,導致一場內戰——可能是由普魯發起的,儘管目前還不清楚——使各省總督的派係,與統治家族展開對立。 普魯在一次政變中,殺死了阿舒爾·尼拉里五世及其家人,奪取了權力,並繼承了提格拉斯·皮萊塞爾三世的王位。
此後他的首要任務就是,確保自己不會經歷同樣的政變。 他將省份面積減半,將省份數量從 12 個增加到 25 個,這樣較小的地區就無法,像以前那樣聚集,那麼多武裝人員。 然後,他減少了各省巡撫的權力,每個省派了兩名官員掌管,每個人都必須就政策決定達成一致,然後才能頒布,而且,他還讓這些巡撫成為太監,這樣巡撫就沒有機會制定政策。為了建立家族王朝而進行的權力爭奪。
有了這個系統,他借鑒了阿卡德模式,建立了一個情報網絡,值得信賴的管理員,可以在未經通知下,訪問各省,以確保一切都按照他的意願運行。 提格拉斯·皮勒瑟的模式,對新亞述帝國很有幫助,直到公元前 612 年新亞述帝國,被米底人和巴比倫人領導的聯盟所滅亡。
阿契美尼德政府
米底人成為該地區的主導力量,直到他們被居魯士大帝推翻。 公元前550年,是較早採用亞述人使用的總督制的文明。 米底人或多或少地,保持了這一體系的完整,居魯士在修改亞述人的模式時,也藉鑑了這個模式。 希羅多德指出“波斯人比其他任何人都採用更多的外國習俗”(I.135),居魯士在組建政府時也是如此。 阿卡德帝國和亞述帝國,都統治著,廣大地區的不同民族,雖然最初很成功,但都失敗了。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在他自己的創造上,居魯士吸取了早期政府最好的方面,而忽略了那些造成最多問題的方面。
亞述帝國最令人憎惡的政策之一,是驅逐和重新安置大量人口的做法。 亞述人遷移人口的決定,並不是倉促,或嚴厲的——家庭被保留在一起,人們是根據他們,的特殊才能和技能來選擇的——即便如此,這對於那些背井離鄉,並被運送到某個外國地區的人來說,並沒有帶來安慰。 其他不受歡迎的亞述政策,包括讓任何被征服的人(當時沒有被賣為奴隸)成為“亞述人”,作為帝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在整個被征服地區,建立亞述至高神阿舒爾的寺廟。 公元前 612 年,當中巴比倫聯軍,摧毀了亞述的城市時,他們特別關注他們,所憎恨的神和國王的寺廟和雕像。
有人認為居魯士是瑣羅亞斯德教徒,因為該宗教在公元 1500 年,在該地區發展起來。 公元前 1500-1000 年,並提及與居魯士有關,的瑣羅亞斯德教神阿胡拉·馬茲達 (Ahura Mazda)。 然而,早在先知瑣羅亞斯德(查拉圖斯特拉)看到他的異象之前,阿胡拉·馬茲達,就已經是古代伊朗,萬神殿的至高神。 無論賽勒斯的個人信仰是什麼,他都沒有將其強加給任何人。 帝國中的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以任何方式崇拜,他們喜歡的任何神。
居魯士以將猶太人,從所謂的巴比倫囚禁中,解救出來而聞名,甚至還資助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 任何被征服的人,都被允許留在,他們一直居住的地方,做他們一直做的事情,居魯士所要求的只是繳納稅款,為軍隊提供人員,每個人都應該盡力與彼此相處。
他的政府建立,在由分散的總督制定,的最高中央統治的基礎上,與亞述制度一樣,這些總督受到居魯士的官員——國王的眼睛和耳朵——的監督。 居魯士大帝統治期間,沒有任何叛亂記錄,人們稱呼他為父親,證明他成功作為帝國建設者和統治者。
居魯士於公元前 530 年去世後,他的兒子岡比西斯二世(Cambyses II,公元前 530-522 年在位)將帝國擴張到埃及,並繼續執行同樣的政策。 岡比西斯二世,經常被描繪成,一個不平衡且效率低下的君主,但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在埃及人和希臘人中,樹立了許多有文化的敵人。 然而,他似乎確實推行了,比他的父親或他的繼任者大流士一世(大流士一世,公元前 522-486 年在位)更為嚴厲的政策。 其中一個例子,是他對皇家法官,西薩姆尼斯收受賄賂的反應。 根據希羅多德的說法:
岡比西斯割斷了他的喉嚨,剝下了他所有的皮膚。 他用剝了皮的繩子製成了丁字褲,然後用這些丁字褲,把西薩姆尼斯用來發表判決的椅子串起來。 然後,他任命西薩姆尼斯的兒子,代替被他殺害和剝皮的父親,擔任法官,並告訴他要牢記他將坐在上面做出判決的椅子的性質。 (V.25)
當大流士大帝上台時,他通過他的法典(稱為“良好法規條例”)建立了一種新的範式。 這部作品現在,只存在後來作者的片段和引文中,但似乎是基於早期的《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 1792 年至 1750 年)。 大流士一世的規定之一是“任何人,甚至國王,都不能處決任何被指控犯有一項罪行的人……但如果經過適當考慮,他發現所犯的罪行,在數量和嚴重性上超過了所提供的服務,那麼他可以屈服於憤怒”(希羅多德 I.137)。
當一位名叫桑多塞斯的皇家法官被判犯有受賄罪時,大流士一世下令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然而,在考慮了自己的法律之後,他認識到桑多克斯作為法官所做的善事,超過了他受賄的單一罪行,因此他被赦免,而不是回到原來的職位,而是被任命為省長(希羅多德一世) .194)。
大流士一世將帝國分為七個地區:
- 中部地區:佩爾西斯
- 西部地區:媒體和埃拉姆
- 伊朗高原:帕提亞、阿里亞、大夏、粟特、霍拉斯米亞和德蘭吉亞納
- 無主之地:阿科西亞、薩塔基迪亞、甘達拉、信德省和東斯基泰
- 西部低地:巴比倫、亞述、阿拉伯和埃及
- 西北地區:亞美尼亞、卡帕多西亞、呂底亞、海外斯基泰人、斯庫德拉和穿著佩塔索斯的希臘人
- 南部沿海地區:利比亞、埃塞俄比亞、馬卡和卡里亞
然後,每個地區又進一步分為二十個總督轄區。 為了確保總督誠實地履行職責,大流士一世保留了居魯士大帝早期的製度,該制度現在,針對較小的總督進行了完善。 他在每個省都任命了一名皇家秘書,協助總督,但向大流士報告。 還有一位皇家財務主管,負責監督政府支出,批准總督需要資金的任何項目,並向大流士匯報。 總督和軍事指揮官的雙重職責仍然與駐軍指揮官一樣,負責掌管一個省的武裝部隊,但不能進入國庫。
大流士還保留了“值得信賴的人”的做法,他們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出現,檢查每個省份。 這些被稱為皇家檢查員,其主要職責是確保政府官員誠實地履行職責,但還有一個由值得信賴的人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評估該地區的稅收和註冊公民,以確保政府公平地徵稅。總督,所有的稅收都流向,應該去的地方。
塞琉古和帕提亞政府
大流士一世的繼任者延續了這些政策,儘管後來的君主都沒有像他那樣有效。 當阿契美尼德帝國於公元前330 年落入亞歷山大大帝手中時,它被亞歷山大的將軍之一塞琉古一世尼卡托(公元前305-281 年在位)建立的塞琉古帝國所取代。 塞琉古一世完好無損地保留了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政府模式,但將希臘人置於各個省份的權力位置。 這一政策引起了不滿,塞琉古一世死後,他的繼任者不得不應對無數的叛亂。
公元前 247 年的帕提亞人就是叛亂者之一。 他們的第一位國王,帕提亞的阿爾薩斯一世(Arsaces I,公元前247-217年在位)也保留了阿契美尼德的模式,並忙於以塞琉古人的利益為代價建立自己的帝國,以至於他幾乎沒有對其進行任何修改。 然而,他的繼任者將做出重大改變。 帝國分為上帕提亞(帕提亞和亞美尼亞)和下帕提亞(巴比倫、波斯、伊利邁)。
這五個地區被劃分為省份,但並不總是由安息官員管理。 安息人傾向於讓附庸國王繼續掌權,以鼓勵各省的連續性和省君主對帝國的忠誠。
然而,這項政策並不總是那麼有效,因為附庸國王很容易抓住中央政府任何明顯的弱點,並通過與國家的敵人結盟來提升自己——在帕提亞的例子中,國家的敵人越來越多地是羅馬帝國。 然而,並不是羅馬推翻了安息帝國,而是建立了薩珊帝國的附庸國王阿爾達希爾一世(Ardashir I,公元 224-240 年在位)。
薩珊王朝政府
安息帝國的政府體係比阿契美尼德模式的管理寬鬆得多。 這五個地區有時由附庸國王統治,有時由宮廷挑選的官員統治,它們並不是一個有凝聚力的實體,也缺乏大流士一世為管理帝國所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 阿爾達希爾一世推翻安息帝國最後一位國王阿塔巴努斯四世(公元 213-224 年在位)後,他開展了一系列軍事行動,以加強對安息土地的控制並集中政府。
阿爾達希爾一世,是一位虔誠的瑣羅亞斯德教徒,他的政府願景,建立在宗教五項原則之上:
- 至高無上的神是阿胡拉·馬自達
- 阿胡拉馬自達一切都很好
- 他永遠的對手阿里曼(也叫安格拉曼紐)是邪惡的
- 善良通過善念、善言和善行表現出來
- 每個人都有選擇善惡的自由意志
阿爾達希爾在他的統治下,統一了前安息帝國(並擴大了它)後,他效仿了他的前任,採用了阿契美尼德政府模式,只是現在政府官員,被要求尊重瑣羅亞斯德教的信仰和習俗。 這並不是說瑣羅亞斯德教在薩珊王朝之前,從未在波斯政府中發揮過作用。 薛西斯一世(公元前 486-465 年)和其他阿契美尼德國王,都信奉瑣羅亞斯德教,但他們從未將信仰作為其政治綱領的一部分。
瑣羅亞斯德教影響,薩珊政府並成為國教,但這並不意味,其他信仰的人,被排除在公共服務之外,或在阿爾達希爾一世或其兒子兼繼任者沙普爾一世(公元240-270年統治)的統治下,受到迫害。 事實上,沙普爾一世,歡迎各種信仰的人進入帝國,並允許猶太人和佛教徒建造寺廟,允許基督徒建立教堂。 沙普爾一世將自己,視為聖武士國王的化身,推進瑣羅亞斯德教的真理,對抗羅馬帝國所代表的黑暗和邪惡勢力。 沙普爾一世在對抗羅馬的戰鬥中幾乎取得了普遍的成功,並成為他的繼任者的榜樣。
薩珊帝國的宗教寬容一直持續到沙普爾二世(公元309-379年)統治時期,沙普爾二世將基督教視為羅馬信仰,試圖顛覆瑣羅亞斯德教的真理。 在沙普爾二世統治時期,《阿維斯塔》(瑣羅亞斯德教聖書)致力於書寫,整個帝國的基督徒,都受到迫害。 宗教寬容繼續擴大到,與羅馬無關的其他信仰,因此沙普爾二世的迫害,更多地被視為政治而非宗教動機的政策。
迫害並沒有持續到他的統治時期,他的繼任者阿爾達希爾二世(Ardashir II,公元 379-383 年在位)恢復了早期接受所有信仰的政策。 薩珊王朝最偉大的國王是科斯勞一世(Kosrau I)(也稱為正義者阿努希爾萬,公元531-579 年),他使薩珊帝國恢復到阿爾達希爾一世,和沙普爾一世的早期願景,但更加註重教育和文化提煉。
結論
科斯勞一世的繼任者,保留了政府模式,儘管在公元七世紀初,隨著貴族在不同地區,主張自己的權利,帝國周期性地分散權力。 公元 651 年,薩珊帝國被入侵的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該帝國也將阿契美尼德政府的,基本原則應用於其領土,由一位統治者(國王)頒布了法律,然後由總督實施。 然而,在穆斯林統治下,非穆斯林最終需要納稅,才能與他們生活在一起,宗教寬容政策被放棄,轉而支持皈依。
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波斯政府模式,自公元1世紀起成為,中亞至美索不達米亞的統治標準。 公元前 550 年至公元 651 年,世界上文化最豐富的地區之一得以發展。 如前所述,波斯模式影響了羅馬帝國的模式,這將進一步影響後來的文化,直到今天美利堅合眾國的例子,其政府模式以羅馬為基礎。
該模型中唯一嚴重的缺陷是,單個統治者的地位,永遠無法完全穩固,因為王權被認為是由諸神,或單個神阿胡拉·馬茲達授予的。 發動成功叛亂的宮廷貴族,或總督將被視為,被神聖力量選中進行統治,而被廢黜的人則只是罪有應得。
即便如此,很明顯,每個不同帝國的許多君主,似乎都真正,受到貴族和平民的青睞,主要是因為給予減稅等好處。 今天世界各地的政府,都存在同樣的範式,這些政府的人民,只有在對他們,個人有利的情況下,才會青睞領導人。 自有記錄以來,人類的基本動機,並沒有改變,並且有許多不同形式的政府,試圖積極地管理和引導它。 其中之一是波斯模式,它在古代帝國中發揮了一千多年的作用,並且在現代仍然發揮著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