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契美尼德波斯帝國之所以能夠如此運轉,是因為其創始人居魯士大帝(公元前 550-530 年統治),建立了高效的官僚機構,並通過總督制度管理。 一個省的波斯總督被稱為“總督”(“王國的保護者”或“該省的守護者”),而該省則被稱為“總督”。
這些總督轄區必須納稅,並為帝國軍隊提供人員,作為回報,它們應該享受,整個帝國的保護和富裕。 在一些國王的統治下——比如居魯士大帝,或者在最初的叛亂之後,的大流士大帝(R. 522-486 BE)——統治下,總督制度運作良好,而在其他國王的統治下,總督卻反复叛亂。
然而,總體而言,總督轄區系統運作高效,並由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繼承者——塞琉古帝國(公元前312-63 年)、帕提亞(公元前247 年- 公元224 年)和薩珊帝國(公元224-651 年)保留。 。 《以斯拉記》、《以斯帖記》和《但以理書》中提到總督對政府管理至關重要,這一觀點得到了波斯記錄,和包括希羅多德和克特西亞斯在內的,古代歷史學家的支持。 波斯政府的阿契美尼德模式,非常高效,以至於羅馬帝國,後來效仿,而古代晚期的後續政府,也效仿了羅馬政府。
事實上,波斯總督和總督制度,建立了當今公認的,中央政府範式,中央政府通過負責,管理地方地區的,下屬分權制度來運作。 總督制度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制度中可能最為明顯,它以羅馬政府為藍本,就像許多民族國家,在幾個世紀前的做法一樣。
該系統的起源
然而,總督並非起源於,阿契美尼德帝國,而是起源於更早的阿卡德帝國(公元前2334-2083 年),但阿卡德官員並不被稱為“總督”(波斯語術語)。 阿卡德的薩爾貢(Sargon of Akkad,公元前 2334-2279 年在位),建立了直接對他負責,的地區總督制度,這些總督的活動,隨後受到更值得信賴的官員的監督。 這一制度被亞述人復制,並由提格拉特·皮勒塞爾三世(Tiglath Pileser III,公元前745-727 年在位)修訂,他建立了一個複雜的總督網絡,由“值得信賴的人”監督,這些人像阿卡德的監督者一樣,確保了總督的忠誠和效率。 這種模式非常有效,後來被亞述人的敵人,米底人所採用,米底人對波斯制度,產生了最直接的影響。
米底總督制被認為是由米底,第一位國王達尤庫(Dayukku,希臘人稱為迪奧西斯,公元前727-675 年在位)建立的,他在埃克巴塔那建立了米底王國。 戴奧克斯確實,將米底人統一在王權之下,但根據希羅多德(I.102)的說法,是他的兒子弗勞特斯(Phraortes,約公元前647 年- 約公元前625 年)擴大了王國,並建立了米底帝國,因此總督轄區,更有可能是,在他統治初期建立。
在戴奧克斯的孫子,米底亞的基亞克薩雷斯(公元前625-585 年在位)統治時期,這一制度已經牢固確立,他的女兒(或孫女)米底亞的阿米蒂斯(公元前630-565 年在位),將嫁給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二世(公元前 605/604-562 年)。 總督是尼布甲尼撒二世統治下巴比倫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重要性在後來的《但以理書》(約公元前2 世紀撰寫)中得到了提及,該書中將但以理書第3 章的英雄——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塑造為總督。皇家秘書。 這三人拒絕了崇拜偶像,而不是他們的神的皇家法令,被判處死在烈火熔爐中,但通過他們的信仰得救,並毫髮無傷。
這一基本情節在《但以理書》第6 章中重複出現,其中先知但以理,被描述為一名行政監督——君主的“信任人”之一——他因藐視上帝的授權,而崇拜外邦神,而受到巴比倫,和米底總督的譴責。國王大流士。 《但以理書》中的大流士,與任何已知的國王都不相符(儘管一些學者將他與米底亞的阿斯提阿格斯(Astyages of Media,公元前585-550 年)聯繫起來),並且不應與同名的阿契美尼德君主混淆。 在故事中,總督自己提出了一項法令,允許他們譴責但以理,儘管沒有明確說明,但他們很可能這樣做,因為但以理是國王的眼睛和耳朵,他會報告任何不誠實或過失的總督行為。
《但以理書》強調了國王值得信賴的監督者的重要性,而不是總督的價值,當時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在他的神的保護下,毫髮無傷,而大流士則擁有了總督,譴責他餵獅子。 儘管寫得比它所要敘述的事件(例如尼布甲尼撒的統治)晚得多,但這個故事說明了,君主與其總督之間關係的核心動態:省長並不總是值得信任的,他們會為自己的利益工作。他們盡可能地追求自身利益,這就需要“值得信賴的人”的地位來監督他們。 這種動態將在總督系統中保持不變。
阿契美尼德總督轄區
居魯士大帝深知這一點,因此採用並完善了亞述和米底體系。 阿契美尼德帝國的總督終身統治(或者除非他們冒犯了皇帝),而且這個職位是世襲的。 此外,他們經常統治著廣闊的地區,和豐富的資源,必須消除利用這些資源,推翻皇帝並創建自己的王朝的誘惑。 學者 A. T. Olmstead 描述了賽勒斯的解決方案:
為了應對這種威脅,設立了某些檢查:總督的秘書、總督的首席財務官員,以及駐紮在每個總督,首都城堡的駐軍負責人,都受總督的直接指揮,並直接向其報告。 偉大的國王本人。 更有效的控制是由“國王的眼睛”(或“國王的耳朵”或“國王的使者”)實施的,他們每年都會對每個省份,進行仔細的檢查。 (59)
在居魯士的統治下,總督制度運轉良好,但在他的兒子岡比西斯二世(公元前530-522 年在位)統治下,發生了叛亂,當岡比西斯二世去世、大流士一世(遠房表弟)繼位後,整個地區都崛起了,在反抗中。 儘管大流士一世在他著名的貝希斯敦銘文中,堅稱只有部分地區發生了叛亂,但對他統治的抵抗卻更為普遍。 這是因為岡比西斯二世在埃及期間,發生了一場政變。 他的弟弟巴迪亞繼承了王位,比岡比西斯二世更受歡迎。 然而,大流士一世在他的銘文中聲稱,岡比西斯二世在前往埃及之前,謀殺了巴迪亞,而聲稱王權的“巴迪亞”,是一個名叫高瑪塔的冒名頂替者。 因此,大流士一世刺殺這個冒名頂替者,只是將王位歸還,給合法的繼承人,而不是政變。
大流士一世的主張,最初只得到了兩位總督的支持——巴克特里亞的達達希什和阿拉霍西亞的維瓦娜。 正如奧姆斯特德所指出的,“整個帝國毫無疑問地接受了巴迪亞,[但]他的暗殺帶來了民族獨立的新希望,從而在臣民中引發了完美的叛亂狂歡”( 110)。 大流士一世,在其統治的頭幾年,鎮壓了這些叛亂,然後進一步修改了總督制度,以確保完全服從國王的意志。
大流士一世保留了,居魯士大帝制定的基本製度,但將帝國分為七個地區,每個地區又分為二十個總督,這減少了每個總督可用的資源。 正如居魯士領導下的那樣,每個總督轄區的皇家秘書、皇家財務主管和駐軍指揮官,完全對國王而不是總督負責,並直接向王室報告。 大流士一世的模型,將使阿契美尼德帝國,在其餘下的歷史中保持完整,但這並不是說它從未受到挑戰。
總督起義
在阿爾塔薛西斯二世門農(Artaxerxes II Memnon,公元前404-358 年在位)統治時期,他的弟弟小居魯士(呂底亞總督,卒於公元前401 年)發動叛亂,試圖推翻國王,並親自統治帝國。 阿爾塔薛西斯二世很晚,才得知軍隊向他進軍,但由於總督蒂薩弗尼斯(Tissaphernes,公元前 445-395 年)(也是呂底亞總督)的幫助,他仍然能夠進行防禦。 居魯士的叛亂被鎮壓,他在戰鬥中,被阿爾塔薛西斯二世殺死,隨後阿爾塔薛西斯二世,指揮他的軍隊,對抗居魯士的希臘僱傭兵。 色諾芬(Xenophon,公元前 430 年 - 約公元前 354 年)在他的《遠征記》中講述了希臘戰士,從波斯逃往黑海,並返回家園的故事。
然而,阿爾塔薛西斯二世的統治此後並不順利,因為公元前372-362年的大總督叛亂,再次出現了麻煩。 這次叛亂是,由於一些總督,對阿爾塔薛西斯二世政策,的不滿而發起,但如果沒有埃及的支持和鼓勵,叛亂永遠不會發動。 當卡帕多西亞總督達塔梅斯(公元前 407 年至公元前 362 年)被阿爾塔薛西斯二世,選為領導針對埃及的戰役時,叛亂開始了。 公元前 525 年,埃及在岡比西斯二世 (Cambyses II) 的領導下被波斯人佔領,但到了公元前 411 年,埃及就擺脫了波斯人的統治,至少是三角洲地區。 從那時起,為了收復失去的領土,定期發動戰役,達塔梅斯指揮了,公元前 372 年的遠征。
達塔梅斯感覺自己在阿爾塔薛西斯二世的宮廷中不受賞識,也沒有受到充分利用,因此接受了埃及法老,內克塔內博一世(公元前379-363 年)的支持,並轉而攻擊阿爾塔薛西斯二世。 他於公元前362 年被擊敗並被殺,但他的叛亂,在弗里吉亞·阿里奧巴爾扎內斯(Phrygia Ariobarzanes,卒於公元前362 年)總督的統治下繼續進行,弗里吉亞·阿里奧巴爾扎內斯,於公元前366 年加入了他的叛亂,反對他所認為的,阿爾塔薛西斯二世的專制政策。 公元前362年,他被兒子出賣,並作為叛徒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許多其他總督也參與了叛亂,支持或反對阿爾塔薛西斯二世。 其中最著名的人物之一是摩索拉斯,卡里亞總督(公元前 377-353 年在位),他在衝突中扮演了雙方的角色,但仍然忠於阿爾塔薛西斯二世。 有一次,他聲稱阿爾塔薛西斯二世的軍隊正在,向他的一座城市進軍,他請求知名公民和叛軍總督,提供資金來修建防禦牆。 當他拿到錢後,他聲稱他收到了眾神的消息,說現在還不是建造圍牆的最佳時機,並將資金存入他的私人金庫。 還有一次,他告訴叛亂總督,他無法支付欠國王的錢,並承諾在不久的將來支付更多費用,從而贏得了時間,鼓勵他們也這樣做。 他們跟隨他的領導,但隨後被迫兌現他們的承諾,支付了摩索拉斯所欠的金額,而他最終沒有支付任何費用(Olmstead,415)。 他最著名的是他的陵墓,哈利卡納蘇斯陵墓,古代世界七大奇蹟之一。
塞琉古和帕提亞總督
儘管後來出現了總督的叛亂和陰謀,但阿契美尼德帝國或多或少地繼續穩定發展。 當帝國落入大流士三世(公元前 336-330 年)統治下的,亞歷山大大帝手中時,總督制度仍然運作良好,並由繼任的塞琉古帝國保留。 塞琉古帝國,是由亞歷山大的一位將軍塞琉古一世·尼卡托(Seleucus I Nicator,公元前305-281 年在位)建立的,他最初不得不通過戰爭,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但後來通過阿契美尼德政府模式,保留了他任命的總督。
他死後,各個總督轄區紛紛起義,他的繼任者安條克一世索特(Antiochus I Soter,公元前281-261 年在位)招募了加拉太凱爾特人作為僱傭兵,鎮壓他們並將該地區,重新置於他的控制之下。 塞琉古統治下的人民的反對意見之一是,馬其頓-希臘血統的塞琉古國王,偏愛希臘人,並任命他們為總督。 希臘語成為宮廷的語言,總督們被鼓勵,將他們的地區希臘化。 亞歷山大曾試圖融合波斯和希臘文化,塞琉古一世延續了這一政策,但並非他所有的總督——或其繼任者——都有興趣追求同樣的政策。
其中一個例子是帕提亞總督安德拉戈拉斯(Andragoras,卒於公元前238 年),他在安條克一世·索特(Antiochus I Soter) 或更可能的繼任者安條克二世·提奧斯(Antiochus II Theos,公元前261-246 年在位) 統治時期被任命。 他被稱為伊朗總督,在任命時要么被任命,要么採用希臘名字安德拉戈拉斯。 人們對他知之甚少,直到他在塞琉古二世·卡利尼庫斯(Seleucus II Callinicus,公元前246-225 年在位)統治下發動叛亂,公元前245 年,帕爾尼部落的阿爾薩斯一世(Arsaces I) 將帕提亞從塞琉古帝國手中奪走後不久,他於公元前245 年宣布帕提亞為獨立王國。公元前。 當阿爾薩斯一世掌權時,安德拉戈拉斯試圖,保住自己的王國,但在公元前 238 年安息帝國在阿爾薩斯一世(公元前 247-217 年)統治下崛起時被殺。 阿爾薩斯一世利用塞琉古帝國的各種干擾,擴大了領土,他的繼任者將繼續這一政策,特別是在公元前190 年塞琉古帝國,在馬格尼西亞戰役中,被羅馬擊敗以及公元前188 年,羞辱性的阿帕米亞條約之後,阿爾薩斯一世,繼續執行這一政策。塞琉古人佔領了他們的大部分帝國。
安息人還保留了阿契美尼德王朝的總督制度,但允許建立一個較鬆散的邦聯,較少強調中央政府。 附庸國王(也稱為附庸國王)被允許保留其職位,任命的總督在製定和執行政策方面擁有更大的自由。 安息帝國分為上安息和下安息,由五個地區組成,然後又分為省份。 這些省份被允許相當自由地行動,無需考慮中央政府的指令,這最終導致帝國的垮台,因為其中一位附庸國王阿爾達希爾一世(Ardashir I,公元224-240 年在位)叛亂安息國王阿爾塔巴努斯六世(Artabanus VI)( r. 213-224 CE),擊敗他並建立薩珊帝國。
薩珊總督轄區
阿爾達希爾一世在鞏固安息帝國的分裂地區後,也保留了阿契美尼德模式。 他強調強大的中央政府,並任命他自己選擇的總督(稱為Shahrabs)到不同的省份。 薩珊體係與阿契美尼德體系的主要區別,在於瑣羅亞斯德教的提升。 先知和有遠見的瑣羅亞斯德(也稱為查拉圖斯特拉)收到了他的啟示,並在公元前1500-1000 年之間,的某個時候發展了該宗教,雖然尚不清楚居魯士大帝是否是其信徒,但它是他的大流士一世繼承者的宗教向前。
然而,阿契美尼德王朝並沒有,將瑣羅亞斯德教納入其政治綱領,而薩珊王朝卻這樣做了。 瑣羅亞斯德教成為國教,總督們應該鼓勵其信仰,單一至高神阿胡拉·馬茲達(Ahura Mazda)的原則,他是一切善良的源泉,而他永遠的對手阿里曼(也稱為安格拉·曼紐)是完全邪惡的。 此外,生命的意義在於選擇一個人將,服務於這些神中的哪一個,並認識到人類有自由意志做出這一決定,然後承擔後果。
瑣羅亞斯德教產生了所謂的異端“佐萬尼教”,它保留了母教的基本信仰體系,但聲稱阿胡拉·馬自達和阿里曼都是佐萬(時間)創造的,因此是兄弟和受造物。 因此,所有人類事件都是由佐萬,而不是阿胡拉·馬自達決定的,因為所有的事情都在時間中發生,而時間最終對一個人的生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許多薩珊總督都是佐瓦尼派,但由於這種“異端”與瑣羅亞斯德教如此接近,因此似乎並沒有造成任何問題。 阿爾達希爾一世的兒子和繼承人沙普爾一世(公元240-270 年在位)很可能是一位佐凡派教徒,並邀請摩尼教創始人、富有遠見的摩尼(公元216-274 年在位)作為他宮廷的客人。
薩珊帝國被認為是古代波斯文化的頂峰,其成功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其宗教寬容政策。 總督被鼓勵歡迎各種信仰的人,因此猶太人、基督教徒、佛教徒和任何其他人,都被允許在整個帝國,建造禮拜堂並,自由地實踐他們的信仰。 這項政策是阿契美尼德政府的核心,可能與薩珊王朝一樣成功,因為佐瓦尼派堅持將時間(一個模糊的概念)視為生死的最高仲裁者,而不是具有某種特定意義的特定神祇。
公元 651 年,薩珊帝國落入入侵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手中,儘管保留了總督制度的基本形式,但宗教寬容被拒絕,轉而採取皈依政策,並最終對非穆斯林徵稅。 波斯制度由薩法維王朝、阿夫沙爾王朝、贊德王朝和卡扎爾王朝等後穆斯林王朝延續。 公元 1501 年至 1925 年,以及最早的時期,已經影響了羅馬政府、古代晚期新興歐洲國家的發展,並將繼續影響其他政府體系直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