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 年),英国哲学家,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洛克认为,政府各部门应拥有独立的权力,必须保护自由不受国家干涉,国家必须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些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开国元勋。洛克还提出了完全基于经验和反思的知识获取新理论。
早期生活
1632 年 8 月 29 日,约翰. 洛克出生于英格兰萨默塞特郡(Somerset)温灵顿一个普通的清教徒商人家庭。在英国内战(1642-1651 年)的动荡时期,约翰的父亲曾在议会军中作战,议会军是废除君主制的最终胜利者。约翰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教育,这是当时英格兰最好的学校。1652 年,他考入牛津大学,父亲非常希望他加入教会。结果,虽然约翰终生对教会事务感兴趣,但他更喜欢学习医学。引起洛克兴趣的其他知识领域包括气象学(他一丝不苟地记录天气日记)和实证实验,如与著名科学家罗伯特. 波义耳(Robert Boyle,1627-1691年)一起使用气泵。1668 年,洛克成为伦敦皇家学会会员。
1667年,洛克成为安东尼. 阿什利. 库珀(Anthony Ashley Cooper,后来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的私人医生兼秘书,这是他人生的重大突破。这位伯爵的学说影响了洛克的思想,因为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坚定地主张恢复天主教作为英格兰的主要宗教,并认为君主的权力应该受到议会的制约。洛克居住在伦敦,与伯爵一起生活到1683年。1675 年至 1679 年间,洛克还在法国学习了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 年)等哲学家的著作。
以赛亚. 伯林(Isaiah Berlin)对洛克的性格作了如下概述:
他性情温和、腼腆、和蔼可亲,广受人们的喜爱和尊敬,没有敌人,而且具有惊人的能力,能够用简洁的语言吸收和阐释他所处时代异常丰富的一些原创性和革命性思想。(30)
政治现实与流亡
洛克开始活跃于英国政坛,但随着1660年君主制的恢复,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年)及其继任者理查德.克伦威尔(Richard Cromwell,1599-1658年)日益不民主的统治结束,动荡也随之而来。英格兰的查尔斯二世(1660-1685 年)成为新的君主,延续了斯图亚特王朝的血统。洛克参与了大英帝国在北美正式建立殖民地。1663年3月24日,查尔斯将北美 "卡罗莱纳 "的土地授予八名贵族。该殖民地的宪法由洛克撰写,尽管其封建性质令人吃惊。
洛克的反斯图亚特的政治思想,以及他与沙夫茨伯里伯爵的密切关系(后者被指控叛国并被关进伦敦塔),最终意味着他有必要在1683年至1689年间自我放逐到荷兰。洛克并没有虚度光阴,而是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写作,这些作品奠定了他作为17世纪最重要哲学家之一的地位。1688年光荣革命爆发后,洛克回到英国。在这场革命中,新教徒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l. 1650-1702)入侵英国,随后和平夺取了天主教徒英国詹姆斯二世(James II,r. 1685-1688)的王位。从1689年起,洛克开始出版他的政治哲学著作,同时继续他的政治生涯,担任多个委员会的委员。
《政府论》
洛克于 1689 年出版了《政府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第二篇论文成为 "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重要文献,通过论证政治合法性取决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主张抵抗权,为光荣革命辩护"(Chisick,260)。这些论文阐述了个人比绝对君主和教会等机构更重要的信念。个人的自由必须受到保护,以免受到傲慢的集体权威的侵犯。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提出了政府各部门(君主、立法机构的上议院和下议院以及司法机构)三权分立的思想。洛克提出的政府由三个部分组成:行政部门(如执行法律的君主)、立法部门(以多数为基础的人民议会,负责决定法律)和联邦部门(负责外交政策)。对违法者的惩罚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7 年)在 1748 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中进一步发展了这种在多个政府机构之间分权的思想。洛克的三权分立略显僵化,因为他坚持认为行政部门应保持他所谓的 "特权",即在涉及人民的共同利益时,行政部门可以在立法甚至法律必须被忽视的情况下,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事。
洛克的政治体系建立在他相信人类具备共同努力实现集体目标的能力。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也遵守 "任何人都不得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引自 Popkin, 77)这一普遍法则。当这些权利受到其他人或其他社会的侵犯时,就需要一个国家或政治机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法律、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如果政治机构超越了保护个人自由和共同利益的职能,例如,当专制君主不遵守法律或腐败时,那么人民集体决定推翻君主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君主破坏了社会契约。事实上,君主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向自己的人民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对美国十三个殖民地的影响
洛克认为,"人民 "应该进行统治,原因很简单,与君主或少数精英集团统治的政府相比,这样的政府更不可能导致独裁和专制统治。民主制度中也必须有制衡机制,以确保所有人的个人自由得到保护。此外,政府是由人民选择来保护他们的,因此它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服务。洛克在这方面的思想(以及其他哲学家的思想)在 17 世纪 80 年代末被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采纳,正如学院派哲学家 R. H. Popkin 所解释的那样:
仔细研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就会发现,这两份文件中充满着 "人人生而平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等语句,而这些语句几乎都是从《政府论》中摘录的。(77)
此外,洛克关于公民权利的观点还影响了另一份重要的美国文件–《权利法案》。托马斯. 杰斐逊曾指出 "关于自由的一般原则和人的权利......洛克的学说......和西德尼(Sidney,英国政治家和作家)的学说......可被视为我们的同胞普遍认可的学说"(Gottlieb, 113-4)。洛克提出,所有公民都拥有某些权利,政府无权干涉。
洛克认为最重要的权利是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国家不应干涉,因为洛克认为财产实际上是个人的一部分,因为他们(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之付出了劳动。洛克的这一观点允许殖民者从土著人手中夺取土地,因为他认为土著人没有适当开发他们的土地。攻击、减少或移除一个人的财产等同于攻击这个人,这就是为什么洛克将生命权和自由权也包含在 "财产 "这一总括术语中。洛克更进一步指出,因为这些权利不是任何社会赋予的,所以也不能被社会剥夺。洛克的普遍自然权利的一个结果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个政府不能保护个人的私有 "财产",那么人民赋予它的权力就应该被收回,直到一个新的、更好的政府成立为止。简而言之,洛克关于公民有权反抗他们所认为的专制政府的观点引起了 十三个殖民地人民的共鸣,他们认为英国乔治三世(1760-1820 年)就是这样一个专制统治者。
对洛克政治哲学的批评
洛克的批评者认为,我们不可能知道人类在社会存在之前就拥有他所描述的自然权利。换句话说,洛克只是在说,社会存在之前的人类应该拥有这些权利,这是一种观点,而不是事实。第二点批评是,洛克允许多数人统治,却没有为少数人提供任何保护。这种保护的缺失会导致一部分公民在民主制度下的处境并不比在专制制度下好多少。
另一种批评是,当某些 "财产 "权与共同利益相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例如,有人可能会说,保护个人拥有危险武器的权利不利于保护生活在此人周围的人们的利益。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潜在办法是考虑到有些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一个社会可以决定,被诊断为精神失常的人不得拥有危险武器。然而,以这种方式对权利进行分级只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即界限应该划在哪里,而实际结果是,当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时,他的自由显然不是绝对的。
洛克谈知识获取
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提出了更多关于人们如何共同生活和学习的想法。事实上,在他有生之年,正是这部著作而不是他关于政府的论文,为他赢得了哲学家的国际声誉。洛克提出,人的本性是自利的,但自我约束和理性的应用确保他们也追求共同利益,因为人的本性是向善的。
在这篇文章中,洛克还讨论了我们应该如何通过不相信无法通过感官检验的事物来提高我们的知识水平。在这一点上,他受到了弗朗西斯. 培根(1561-1626 年)著作的影响。作为新科学方法的基础,这种方法实际上限制了知识的发展,因为思想家们开始将某些事物排除在外,认为它们是不可知的,因为它们无法通过经验来检验是否真实。在洛克看来,没有与生俱来的思想,因为婴儿的大脑就是一个白板或一张白纸,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通过感官、经验和思考学习到的。此外,洛克 "认为知识通过感官进入我们的头脑,这些感觉在我们的头脑中结合成复杂的观念,这一论点将成为十八世纪心理学的基础"(Burns, 173)。
洛克提出,我们应该怀疑别人所说的真话,学会自己思考。洛克在评价学术界的工作时指出,学术界的工作往往是 "故作高深的胡言乱语",因为他们希望 "用奇特的、无法解释的、令人困惑的文字来掩盖他们的无知"(Gottlieb, 121)。这一感人至深的观点,至今仍给哲学系的学生以慰藉。
不过也有一些批评意见,比如我们如何解释那些不基于感官和经验的想法?而这些想法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比如美人鱼和独角兽。洛克回答了这一批评,他根据所谓的第一性和第二性特质将知识分为两类。以独角兽为例,人脑可能会体验到第一性特质的输入,如现有动物的正常大小、形状和角,然后大脑可以通过将第一性特质以一种全新的方式组合起来,创造出一种不存在的动物,从而创造出第二性特质。另一种批评是,如果知识是基于经验然后在头脑中形成的,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不真实的?换句话说,我们怎么知道在我们的头脑之外还有什么东西存在呢?洛克认为,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其他人的想法进行比较,并用我们的理智来检查其中的异同,但对某些人来说,这对什么是知识、什么不是知识的定义过于模糊。
必须指出,洛克关于经验主义重要性的观点并不意味着他否认精神信仰。他写道:"我们比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存在更确切地知道有上帝的存在"。简而言之,在洛克看来,人类之所以有能力获得知识,是因为上帝赋予了他们这种能力,这一信念将他归类为启蒙运动之前的人物。洛克认为,哲学家和科学家的任务是找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种上帝赋予的能力的最佳方法。
总之,洛克关于知识的思想对后来的思想家和整个社会产生了三个持久的影响。首先,如果知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那么所有人都必须是平等的,因为他们从同一张白纸开始的。其次,如果知识和行为规范是通过环境习得的,那么就应该容忍不同的世界观,因为没有人应该为自己的信仰负责,每个人都只是环境的产物。第三,社会,尤其是统治者,有责任创造一个培养良好道德行为的环境。人类并非生来就有道德准则,因此必须通过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体系和在他们所处的国家中日复一日的生活经历来获得道德准则。
这种获取知识的新方法似乎让宗教与科学(在科学革命的早期或许更适合称为自然哲学)产生了冲突,但洛克在另外两部作品中继续捍卫基督教新教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 《教育漫话》和《基督教的合理性》分别于1693年和1695年出版。1689年至1692年间,洛克出版了另一部重要著作《论宽容》。在这本书中,他呼吁宗教宽容,因为这些观点与公民身份无关。奇怪的是,洛克并没有将这种宽容延伸到天主教徒身上,因为他认为天主教徒不能宣誓效忠于某个国家,因为他们在世上的最大权威是教皇。
洛克强调理性的重要性,这种 "强调理性而非信仰,以及他摒弃一些传统神学教义,认为这些教义对信徒而言是不必要的"(Yolton, 302),这些也受到许多启蒙作家的青睐。洛克的主要著作被翻译成法文和德文,确保了他作为该时代主要思想家之一的声誉传遍欧洲。
约翰·洛克的主要作品
哲学家约翰·洛克最重要的作品包括:
- 《人类理解论》(1689 年)
- 《政府论》(1689 年)
- 《论宽容》(1689-92 年)
- 《教育漫话》(1693 年)
- 《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 年)
- 《理解的行为》(1706 年)
死亡与遗产
从1691年起,洛克一直没有结婚,住在他的朋友、已婚的达马里斯. 玛莎姆夫人(Damaris Masham,1658-1708年)在埃塞克斯郡的家奥茨(Oates)。历史学家戈特利布(A. Gottlieb)指出,两人从1681年起就经常通信,并评论道:"从信件中可以看出,洛克和达马里斯彼此相爱,尽管从未同时陷入爱河"(153)。
洛克继续积极参政,担任贸易委员会秘书。1697年,洛克针对穷人和失业者提出了严厉的措施建议,因为他认为贫困主要是由他所谓的 "放荡 "造成的,尤其是酗酒。
1704 年 10 月 28 日,约翰·洛克在奥茨(Oates)去世。他的著作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早影响到启蒙思想家,他们基于对人性和知识获取的新观点,进一步发展了洛克关于限制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的思想。正如我们所见,美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以洛克的许多思想为基础,许多其他民主国家也这样做了。